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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行业铁律?上海拟允许非律师成为律所特别合伙人,业内热议

发布时间:2026-06-03 19:02编辑:admin已有: 人阅读


  5月29日,截至2023年9月17日,上海市有特殊普通合伙律所95家。

  

  不过,上海不是第一个进行此尝试的地方。此前,海南经济特区和陕西均在地方的律师条例中增加了非律师担任律所合伙人的相关规定,但对比相关条款的丰富程度,有律师认为上海方案的意义有所不同。

  

  据上海人大网公布的对

  有一种观点认为,把“特别合伙人”理解为资本、咨询公司、技术公司进入律所控制权结构的通道是“误读”,

  

  同时,

  也有人持相反意见。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师青正告诉,社会资本进入律所早已不是新鲜事,

  至于特别合伙人会否对律师行业造成冲击?师青正认为,对于在金字塔尖的律所,此规定未必有太大影响,它们其实并不希望非律师人士介入管理,但对一些在规模化发展上遇到瓶颈的律所来说,这或许是一个“机遇”。

  不过,对这项规定真正出台后的实施前景,师青正有一定担忧,他认为如果监管不力,一些律所可能会出现发展“走偏”的风险。师青正提到,事实上很多律所合伙人对律所管理的兴趣不大,很少参与决策工作,非律师的合伙人如果在律所内部拥有强大的实质决策权,导致律所由个别人说了算,再加上律所在全国范围极速扩张,招揽客源的策略就可能发生“变形”,内部的财务管理也很容易出问题。

  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罗思翔发文表示,这份上海草案的价值,在于它让法律服务行业正面回应一个现实:复杂问题需要复杂组织,专业服务需要跨界协同。但他同时指出,特别合伙人制度最需要警惕的,不是非律师进入律所本身,而是进入之后如何治理。

  例如,如果财税建议、造价判断、AI技术判断与法律意见发生冲突,最终风险意见由谁整合?特别合伙人的收益分配是否会诱导其不正当承揽业务?罗思翔认为,这些问题如果不提前设计,特别合伙人制度可能从“专业协同”滑向“身份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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