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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国有资产损失8160万余元,江苏泰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顾萍获刑14

发布时间:2023-09-22 12:16编辑:admin已有: 人阅读


  “江苏高院”公众号消息,9月21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泰州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顾萍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顾萍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七十万元;对顾萍受贿、贪污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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